郑州商学院东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建工学院教学楼
2024年07月物料机招标租赁公告
招标编码:JXZB-202407-00041
一、项目信息
工程名称:郑州商学院东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建工学院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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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新兴路与S235交叉口西北角
二、机械设备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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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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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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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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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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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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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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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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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单价 ??(元/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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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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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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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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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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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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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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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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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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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机进出场费和安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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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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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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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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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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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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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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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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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要求:生产日期在三年以内的设备
- 租赁日期:租赁期限暂定?180天,自2024年7月 10?日至2025?年1月10日止,此租赁期限为暂定期限仅作参考,租金结算以租赁物实际租用的时间为准。
- 租金结算与支付
5.2.1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实际租赁数量、租赁天数必须以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
5.2.2因租赁物故障,乙方2小时内未赶到场修复完毕,当天不计算租赁费,如质量不合格,维修不及时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除不计取当天租赁费外,处以双倍当天租赁费予以补偿工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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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在2日内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1日内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检测合格后,如甲方在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自第3日起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特种设备适用)
6.2.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报停、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租金。
6.3.甲乙双方按月进行预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结算流程为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和乙方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并报项目部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并经甲方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确认为准。
租赁设备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单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依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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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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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节点及比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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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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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在下个月的15号左右支付租赁费的50%,余50%项目竣工验收三个月内结清。(春节一个月不计租赁费,若是因政府管控造成停工,停工时间的租赁费双方各承担50%,如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长停工超过一个月以上,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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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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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进出场费和安拆费为??元/台(含税价)由?甲方 承担,?不 包含在租金单价中,安装好验收合格付50%拆除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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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形式: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甲方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都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8.1进场的租赁物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物料机《物料提升机安全规范》(GB10051-88)和《物料提升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4687-93);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业标准
8.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报停、返还等的手续办理,并在启用单、报停单和停用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进场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停用数量的确认,实际租赁数量必须以甲方指定的上述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启用单、报停单、停用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双方指定人员如有变更,须三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确认对方收到相关信息。
8.3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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