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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3-215 | 2、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巩义市永安路堰塞湖水体治理-截污工程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05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巩财磋商采购-2023-215-1 | 磋商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 河南省宏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巩义市新兴东路 | 3,000,422.57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巩义市永安路堰塞湖水体治理-截污工程项目 | 磋商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 120日历天 | 贾利娟 | 豫241181833079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贾利艳、赵彩景、柴冬生(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收费金额:32,00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磋商公告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2.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定标日期:2023年12月5日4.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 地址:巩义市建设路 | 联系人:柴冬生 | 联系方式:0371-6456999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 联系人:马奔、姜克 | 联系方式:0371-60992507 0371-8668849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马奔 | 联系方式:0371-6099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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