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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1、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1.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提供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3.1.6、信誉要求: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1.7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如有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1、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2.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3.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2.7、信誉要求: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2.8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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