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召陵区税务局移动办公服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NHS-2024-16
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召陵区税务局移动办公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 项目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项目最高限价:750000.00元
1.5 采购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拟采用向社会力量购买税务移动信息化服务的方式,购买涵盖移动税务办公应用对接服务、移动税务办公基础通信服务、移动税务办公载体使用服务、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等税务移动信息化服务。
1.6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验收合格规范标准)
1.7 服务期限:2 年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格式中附件,响应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提供信用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信用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
(6)响应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上述对应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截止时点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7)法律、行政法规其他相关规定件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漯河市源汇区文景路2-6号(交警一大队对面)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须到达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方可领取磋商文件,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五、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06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谈判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召陵区税务局
联系地址:漯河市召陵区为民路与滦河路交叉口路西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939519797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公司名称: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一大队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0395-3939996 1763953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