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312-410173-04-01-4979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借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2.2 招标编号:HKG-JS-2023-184
2.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辖区内。
2.4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共包含5个地块,含装配式建筑,安置用房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约303.6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安置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配套工程,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机动车库等。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补勘)、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含装配式)、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装配式)、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人防工程、幕墙、装配式、标识标牌及标线等专项设计),并提供项目施工配合、手续报建、装配式评价等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2.6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
勘察、方案设计周期:15日历天;
初步设计周期:2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周期:25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共三个地块,E13-18-02地块占地约54亩,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E13-24-02地块占地约57亩,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E13-28-01地块占地约56亩,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第二标段:共两个地块,E13-19-01地块占地约69亩,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E13-20-02地块占地约66亩,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需为该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企业提供承诺书,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
(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逾期未解密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社保、各类证书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 8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话:0371-87085292
招标代理机构: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商都路27号财信大厦
联 系 人:王先生、周女士
电 话:0371-8662388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