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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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各债权人:
2022年5月1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宋翠红对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房地产)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7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02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正臻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结合元通房地产破产工作推进情况,现就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15时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主会场设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您在2024年6月28日下午14时30分登录中原破产智慧会议小程序进行线上签到参会,并查阅、下载会议资料。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如更换代理人,需在2024年6月20日之前向管理人重新提交纸质委托手续,以便管理人及时更新信息,保障代理人顺利参会。
二、推荐债权人委员会人选
本次会议拟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应由债权人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
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在《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名单》(详见附件2)中推选,每位债权人推选一名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并在2024年6月20日下午16:30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员推荐表》(填写附件1),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推荐权利。管理人对推荐的候选人员进行统计后,结合债权性质及债权金额确定候选人名单。
职工代表由享有职工债权的29人通过线下推选的方式产生。每位享有职工债权的人员可从《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名单》(详见附件4)中推选一名人员,并在2024年7月15日下午16:30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人委员会职工代表推荐表》(填写附件3),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推荐权利。
三、模拟测试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为保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将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14时30分、2024年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进行两次模拟会议测试,请各位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登录中原破产智慧会议小程序进行模拟测试,确保在正式会议中顺利登录。测试期间如有任何登录问题,请及时与平台管理人员联系。联系人:程老师、余老师;联系方式:17503715321、17700623404。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建设西路元通纺织城北门2号馆一楼
联系人:徐律师
联系电话:0371-65336276、0371-65336895
特此公告
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员推荐表》
附件2:《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名单》
附件3:《债权人委员会职工代表推荐表》
附件4:《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名单》
上述附件请扫描公告附件中二维码下载
附件
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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