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兴盛淀粉厂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12月25日,根据方城县兴盛淀粉厂的申请,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方城县兴盛淀粉厂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月5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指定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任管理人。
2024年3月7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方城县兴盛淀粉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债务人及部分债权人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正式招募方城县兴盛淀粉厂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淀粉厂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粮食局淀粉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方城县粮食局,1997年经企业改制更名为方城县兴盛淀粉厂至今。经方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并取得方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截至2023年12月25日,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方城县兴盛淀粉厂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91411322MA3YG3T469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322MA3YG3T469 |
税务登记号 | 91411322MA3YG3T469 |
住所 | 方城县凤瑞路773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天峰 |
注册资本 | 61.80万元 |
实收资本 | 11.90万元 |
公司类型 | 股份合作制 |
经营范围 | 淀粉、谷朊粉、烤夫及制品 |
成立日期 | 1997年12月25日 |
营业期限 | 1997年12月25日至2009年12月24日 |
(二)主要资产概况
兴盛淀粉厂现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债权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中核心资产情况如下(具体应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1、债权类资产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出具的利安达专字[2024]豫A0005号《资产清查报告》,截至2023年2月2日,淀粉厂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32133.29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99319.04元。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均在15年以上,2011年之前财务账簿全部丢失,没有合同及原始资料,收回难度较大)
2、固定资产
淀粉厂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产和机械生产设备,其中房产包括凤瑞路77号房产、招抚岗房产和面粉淀粉车间改造房。截至2023年12月25日,淀粉厂固定资产净值9356600元。
有关协议显示,方城县美特佳商贸有限公司租赁淀粉厂凤瑞路77号房地产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2035年12月31日共16年,目前,尚处在租赁期内。
3、无形资产
淀粉厂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凤瑞路77号土地和招抚岗土地。根据资产清查报告,截至2023年12月25日,淀粉厂无形资产原值为1839900元。(凤瑞路77号土地为划拨土地,涉及土地是否变性、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净值暂不无法确定)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职工债权金额为2890055.78 元(不包括欠缴社保部分),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抵押债权为322791.78元,普通债权计12704511.95元。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淀粉厂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投资人尽职调查(如需要尽职调查,向管理人申请)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淀粉厂的邀约。
三、投资人基本条件
1.投资人应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投资人最近三年内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警示、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等。
3.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淀粉厂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投资人应在2024年6月2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或微信,并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若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七号楼七楼
联系人:甄轲
联系电话:13700775885(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13700775885@163.com。
3.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签字或盖章)。
(2)投资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内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且未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警示、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书(签字或盖章)。
(3)投资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有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签字)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保密承诺函(签字或盖章)。
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5)提交方案
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4 年6月20日18时之前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者微信。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报价、偿债方案等内容,以及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6)缴纳投资保证金
投资人在报名时,应向管理人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账号:248190369097)支付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贰佰万圆整)投资保证金。
投资人支付投资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后续遴选评审程序。如投资人未在期限内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三)遴选评审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投资保证金期限届满后,有1名及以上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重整投资人进行比选。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择优确定兴盛淀粉厂正式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被确定为投资人。
(四)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在确定兴盛淀粉厂正式重整投资人后的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后续重整框架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工作。
六、保证金的处理
本次招募过程中报名的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方城县人民法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方城县兴盛淀粉厂管理人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