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霞浦县人民政府批准,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霞浦县2024-G01号
|
宗地总面积: |
109865.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松山街道小沙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8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09865.6 |
| 投资强度: |
40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506324BA0019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576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1日 |
| 备注: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霞浦县区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在60日内在霞浦县注册登记具有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二)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所有股东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公司应由竞得人控股,占比股份不低于51%。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1日 至
2024年06月28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1日 至 2024年06月28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2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霞浦县2024-G01号 号地块: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1日 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该宗地设有保留底价;
(二)特别约定:(1)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70万元/亩,受让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或达不到投资规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到位,如竞得人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同时要求受让人按照每亩8.1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给出让人造成的损失。
(2)自本项目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后的第3个会计年度起,受让人每年实际入库税款若低于15万元/亩的,受让人需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出让人支付上年度税收差额部分,若受让人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支付出让人税收差额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受让人若存在以下四种变更项目情形的,受让人应书面通知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未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的,受让人不得进行变更:①投资项目达到本合同规定的产值和税收贡献指标之前进行股东股权变更;②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经营主体发生变更;③变更主营业务;④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若受让人违反本款约定自行变更项目的,则受让人必须无条件同意出让人或其指定部门按项目地块原出让价(不计利息)回购本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购方除支付受让人原土地出让价款外,其余投资均不予补偿或赔偿。
(4)受让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受让人必须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出让人或其指定部门回购本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购方按项目土地出让剩余年限的比例支付原出让价款(不计利息),同时可优先扣除受让人违约所应支付的金额;地上建构物及其他附属设备(不可搬迁)按残值评估后回购;其他动产(可搬迁)在回购方通知受让人后的2个月内受让人自行撤走,逾期不撤的,视为受让人放弃所有权,由回购方自由处置。
(5)本项目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允许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幢、层固定界限分割登记和转让,分割转让后竞得人自持多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多层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的40%。
(6)本宗地场地标高为9.5米-10米,若竞得人根据设计方案需要调整场地标高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挖填方等费用。本宗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除项目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自用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处置。
(三)本公告未尽事项详见须知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城街道太康路13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8894898
开户单位: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霞浦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霞浦支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
开户账号:4260 7323 6636,3500 1687 2070 5251 7662,9060 4100 1001 0000 0119 50,9350 0901 0010 5388 90,1350 1010 0100 2177 89,1407002929900091074
霞浦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