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 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3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1份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同类项目:通信机房门禁系统类项目或安防监控系统类项目),单个合同累计金额须不低于100万元(含税)。如为制造商投标,同类项目合同销售方须为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同类项目合同须为该代理商与用户签署的合同,制造商与代理商签署的同类项目销售合同业绩不予认定。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金额页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凭证,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履行发票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及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的履行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凭证。同一个框架合同下,金额认定以履行发票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业绩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签章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主要投标产品(门禁控制器、视频加密系统和视频安全门禁系统)的销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且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同时参与投标,本次投标资格均无效),产品的销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均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2.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开选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其跳转网站。
2.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7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