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1幢1-182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LZB-F-2023-395
2、项目名称: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粮食作物农业水价格0.1元/m? ;
经济作物农业水价格0.15元/m?,
非居民用水价格3元/m?。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招募社会资本购置洛宁县 6 座中小型水库及1条灌渠。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购置后负责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项目建设地点:大石涧水库位于东宋镇上宋窑村;大沟口水库位于赵村乡东山底村南;白河水库位于上戈镇凉河村;瓦川水库位于小界乡苇山村;土门坡水库位于景阳镇;乌龙沟水库位于底张乡;洛南灌渠位于洛宁县洛河南岸宜故公路两侧,西起底张乡柳沟村鹰翅山,东至涧口乡安坡村北,南以洛南区为界,北到洛河为止。
5.3 资金来源: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方自行筹措。
5.4 项目模式: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即洛宁县水利局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选取特许经营者,将本项目20年特许经营权有偿授予给特许经营者。中标特许经营者在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后,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特许经营者将本项目涉及的资产无偿、无债务、无担保地移交给洛宁县水利局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5.5项目运作方式:为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成交商作为资产购置主体,与洛宁县水利局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拟购置的洛宁县6 座水库及 1条灌渠;资产评估价值约为 34119.00万元。以及通过资产转让无偿取得的特许经营权,通过政府确权、公开采购、合同订立取得购置合同。项目购置完成后,由成交商对购置资产进行统筹运营管理,经洛宁县人民政府授权,洛宁县水利局与成交商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成交商特许经营权。成交商组建有运营能力的运营团队,市场化运作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项目真购置、真运营、真收益。
5.6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特许经营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3.地点: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1-1821。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1-1811。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1-1811。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水利局
地址:洛宁县同心路王协桥东300米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8538809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1幢1-2418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方式:0379-64322552
3.监督部门:洛宁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监督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0379-6629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