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应答人需提供应答截止时间有效的资质,并至少具备以下任意一个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2.2.4应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2.5人员要求:应答人须承诺施工队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项目要求。
2.2.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中选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严重违约/(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重大事故或犯罪记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被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含采购人对应的属地移动,不含属地移动外的其他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纳入负面行为清单且尚处在本品类或全品类禁止合作期内的(b2b.10086.c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