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景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嵩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嵩县人民检察院职工餐厅业务运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评标会议,现就本项目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嵩县人民检察院职工餐厅业务运营项目
二、项目地点:嵩县城白云大道
三、项目编号:JG-2024-010
四、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日 期:2024年05月08日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景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开标室(嵩县天池街与理学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评标委员会成员:杨小平、邢高杰、宋蕾婷(业主代表)
六、成交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分别对各谈判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洛阳鼎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价:27500.00元/月
服务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嵩县纸房乡伊东新区金山水岸楼下
七、发布结果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八、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取
收费金额:5610.00元
九、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嵩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阳市嵩县白云大道24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宋女士 0379-6435873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景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59号1号楼2单元19楼1902室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齐先生 19937271688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