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拘留所信息化改造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国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0号龙泉大厦25楼中区)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拘留所信息化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GF2024HW-010
3、预算金额: 325483.24 元
最高限价: 325483.24 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1 | 01 | 洛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拘留所信息化改造项目 | 325483.24 | 325483.24 | 否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洛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拘留所信息化改造项目。
5.2采购范围:磋商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交货期:25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使用。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5.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取得检验报告之日起一年。
5.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备案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民族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
3.4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磋商报名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0号龙泉大厦25楼中区。
3、报名须知
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若法人本人报名,则不需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5、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磋商响应应于 2024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0号龙泉大厦25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本次磋商将于 2024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0号龙泉大厦25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洛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洛阳市老城区邙岭大道国花路口东500米路北
联系人: 怀先生
电 话: 0379-62267885
代理机构: 河南国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0号龙泉大厦25楼
联 系 人: 武女士
电话: 0379-80857068
监管部门: 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2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