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资质改革换证后的甲级资质,上述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网站查询截图,以评标当日官网查询为准,查询网址: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
2.4业绩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室内分布系统集成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一、参加过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的供应商,业绩认定规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2021年以来经过核查的最新的供应商信息核查表作为证明文件(至少提供【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表5 销售业绩汇总表】签字版,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结果以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供应商信息核查结果公示为准;
(2)新增的业绩以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二、未参加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的供应商业绩认定规则:以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三、室内分布系统集成业绩是指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等)及合同履行发票作为证明文件。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合同履行发票扫描件,时间认定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及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下的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时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的,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标段二: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室内分布系统集成业绩(须至少包含室内一体化皮站、分布式皮基站、新型室分、新技术室分、皮飞基站、微站等中的任意一个),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1)室内分布系统集成业绩是指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施工(须至少包含室内一体化皮站、分布式皮基站、新型室分、新技术室分、皮飞基站、微站等中的任意一个)。如合同内容或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中未体现上述服务内容的可进一步提供完工或完结证明等材料证明,如工程审定表、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单等。
(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等)及合同履行发票作为证明文件。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扫描件,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数量认定以框架合同数量为准,时间或年份认定以框架合同下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及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下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时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的,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每个标包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人处注册,各标包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
(2)投标人须承诺:每个标包至少配置4个施工队伍,每个施工队伍施工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且每个施工队伍至少配备1名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要求。
2.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8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n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n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n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n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n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n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n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n
(9)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n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n
(11)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n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n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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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