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按节点付款, (1)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地下车库施工至正负零,按实际已完工程产值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业主支付第一期进度款后支付。 (2)单体建筑正负零以上结构,每完成8层申报一次进度,最后一次结构工程不足8层可在每个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申报,按当期已完工程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3)单体安装工程分别完成设计工程量的50%、100%后,分包人各向承包人申请一次付款,按核定的当期已完工程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4)单体建筑具备验收条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单体工程已完工程产值的 85%。 (5)单体建筑经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五大责任验收合格(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完工程产值的90%。 (6)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后,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开始结算核对工作,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 (7)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退付。 工程结算价款审定为: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分包结算书,招标人项目部初审完,报分公司复审,经集团公司经营部审核及审计部门审计后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最终分包结算值。中标人应累计提供工程结算金额100%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