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及安阳法官进修学院林州分校餐厅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林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及安阳法官进修学院林州分校餐厅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4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林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及安阳法官进修学院林州分校餐厅改造项目
1.2项目编号:HNKT-2024-003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563293.93元
最高限价:563293.93元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从成立月份起的财务证明资料);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 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人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3.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近 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 询 ”、“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信 息 查 询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方式: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响应人资格及资格要求规定的其他内容。以上资料均需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从其他渠道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林州市平安街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林州市人民法院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和王相路交叉口北300米西
联系人:石峰玮
电 话:13460928666
2.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平安街6号
联系人:元金苹
电 话:13937205379
3.监督单位:林州市人民法院督察室
电 话:6162028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峰玮
电 话:13460928666
发布人:河南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