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沃隆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 公开时间:3小时前 |
公 开 人:河南东?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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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河南沃隆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沃隆公司)全体债权人:
《东?、沃隆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月26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2月23日经通许县人民法院2023)豫022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东?、沃隆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东?、沃隆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多次分配。管理人实施了第一次分配后,待分配金额22,685,122.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扣除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优先债权金额22,055,647.71元后(待河南旭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优先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后管理人7个工作日内清偿),本案实际可分配财产总额为629,474.75元,预留预留工商、税务注销、二次分配费用等共30000元及本次分配额应提取管理人报酬34170元,二次分配金额为565,304.75元。
第一次分配完成后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已全部清偿,二次可分配额全用于普通债权清偿,普通债权总额185,246,257.22元,分配比例0.30516425476664%。具体清偿金额详见《东?、沃隆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明细表》。
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4月2日起开始实施本次分配,仍然以货币资金的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债权人书面提供的开户银行、开户名、账号等账户信息,管理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债权人。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提存的分配额如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将由受理法院依法处理。
河南东?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日
附:《东?、沃隆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明细表》
附件
东?二次分配公告及明细表240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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