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卢氏县公安局电脑打印机耗材供应维修及宣传印刷品服务项目入围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4年04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至河南立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4年 04月23日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LX-DL-2024-012号
2、项目名称:卢氏县公安局电脑打印机耗材供应维修及宣传印刷品服务项目入围
3、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服务内容:电脑打印机耗材供应维修及宣传印刷品服务等,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 2 家供应商;
(2)招标控制价及最高限价:优惠率不得低于3%
(3)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框架协议期限):2年(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
(7)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8)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优惠率;
5、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期限):2年(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01月份(含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3.7 供应商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3.8 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询时间必须是征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3.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4年 04 月0 3 日至 2024 年 04 月10日,每天上午0 8 :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卢氏县柳林路中段河南立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出示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04月23 日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卢氏县柳林路中段河南立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立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024 年 04 月 03日至 2024 年 04 月 10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卢氏县公安局
地址:卢氏县靖华路西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849823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立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卢氏县柳林路中段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539887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53988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