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3应答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至少一个同类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扫描件,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及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下的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的累计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签订日期为准。
(3)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2.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中选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严重违约/(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重大事故或犯罪记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被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含采购人对应的属地移动,不含属地移动外的其他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纳入负面行为清单且尚处在本品类或全品类禁止合作期内的(b2b.10086.c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