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驻马店市林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工 程 地 点: 确山县、泌阳县两个Ⅰ级火险县,涵盖4个国有林场
合 同 编 号: HN2024-03-01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发 包 人:驻马店市林业局
设 计 人: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驻马店市林业局
设计人: 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驻马店市林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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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估算总投资 (元) |
勘察、设计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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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驻马店市林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
新建防火道路98.98公里,改造防火道路23.85公里 |
73680000 |
18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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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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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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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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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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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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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立项批文 |
1 |
合同签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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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所需的有关要求及基础资料 |
1 |
合同签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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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1 |
合同签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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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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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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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步设计及概算(全套) |
20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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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质勘察报告 |
2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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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全套) |
12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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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图电子版 |
1 |
随施工图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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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最高限价 |
按照评审及招标要求 |
按项目招标要求 |
配合财政评审部门评审直至出具控制价评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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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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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合同勘察设计收费人民币:188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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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次序 |
占总勘察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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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 |
564000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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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0 |
752000 |
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并获发改部门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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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5 |
470000 |
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出具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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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 |
94000 |
项目竣工后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设计人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后期变更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问题配合,不得另外计取合同外的其他费用。
6.1.3、设计人应根据合同及时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如因项目整体进度或上级部门要求需提前交付成果的,设计人应予以配合。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生活场所及交通工具等方便条件,费用有设计人自理。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全部完成交付使用。
6.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涉及保密矢量数据、文件,设计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若无过错且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所占比例进行支付。因设计人原因导致无法履约的,导致项目延误,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将设计人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7.2、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及第三人的全部损失。
7.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7.5、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主张权益而发生的调查费、律师费、交通费、评估费等费用。
第八条 其它
8.1、设计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组建项目组,设计人应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因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的由设计人承担全部损失。
8.2、设计人为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如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资料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设计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设计成果质量,设计人应保证施工图预算不得同招标控制价评审价格偏差超出15%。
8.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模、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8、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设计人应按照投标文件委派设计人员,以便配合后期项目落实,需要解决处理的设计问题24小时内必须给予答复。
发包人名称:驻马店市林业局 设计人名称:中铭工程设计咨询
(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泰山路528号 单位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院45号楼2单元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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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396-2719280 电 话:1513625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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