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碧桂园天琴苑项目外墙打磨及粉刷挂网、车库顶板铺摊、扬尘盖网等劳务分包工程
2、建设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以南、明理路以东
碧桂园天琴苑项目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以南、明理路以东,业主为郑州碧泽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包括洋房、小高层、高层住宅及地下车库、配套楼、幼儿园、开闭所等,共计40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7.9万平方米。
4、计划选择 1 家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的优秀劳务分包单位。投标人报价时不针对具体标段,待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统一划分标段。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碧桂园天琴苑项目施工图纸所涉及范围内全部外墙打磨及粉刷挂网、车库顶板铺摊、扬尘盖网等工程。(具体范围以承包人确认为准,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等,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
三、招标内容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即包工包辅材包中小型施工机具方式进行承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扬尘治理、包成品保护、包配合、包材料损耗、包现场材料保卫防盗、包场内运输、包施工中投标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等各类影响单价的因素、包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的形式承包的分包方式。
2、工作内容(列项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碧桂园天琴苑项目施工图纸所涉及范围内全部零星工程(具体范围以承包人确认为准,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等),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
(2)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和夜间施工;
(3)各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现场指定位置;负责各分部工程施工完至竣工验收期间的成品保护工作。
(4)现场文明施工、设置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及专职勤杂工,负责临时设施的维护、临边防护维护 ,完成工作内容后拆除的材料放到指定地方分类堆放整齐。生活区域内服从项目部安排及分配,安排专人清扫及垃圾清倒。符合《河南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标准》。
(5)以上所有使用的周转架料的装卸车、维修、分类、分规格码放、废料集中堆放。
(6)承包人指定水源,分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所需养护、施工、施工现场降尘喷淋、临时消防(含楼层临时消防)的养护,确保正常使用;此部分用工包含在合同施工内容中,不单独计取费用。
(7)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分包人应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验收合格签字,并及时派工人装卸(包括二次转运)码堆。此部分用工包含在合同施工内容中,不单独计取费用。
(8)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工程不计取配合费,但分包人必须对另行发包工程的承包人提供应有的配合。实际发生配合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此部分用工包含在合同施工内容中,不单独计取费用。
(9)分包人必须设立一名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专职材料员,且该材料员不得随意更换,对所有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将作为后期结算材料领用量的依据。如更换材料人员需及时联系项目部并提供书面报告,对任期内工作进行完整交接,如无交接私自更换材料人员则视为分包方对其任期内的工作无异议,其任期内材料使用数量以项目部记录为准,材料员的授权重新签字盖章。
(10)扬尘治理:场区内关于扬尘治理的工作,材料覆盖、场区道路的清理及日常洒水维护等关于扬尘治理的工作。此部分用工包含在合同施工内容中,不单独计取费用。
(1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若不按承包人相关要求操作或因自身责任发生工伤等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分包人负责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12)材料设备的转运及现场(含现场外周围200米)范围内全范围的材料转运(包含满足施工需要的多次转运),不再增加费用。分包施工完毕后,所有材料按照承包人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并配合承包人将材料装车退场。此部分用工包含在合同施工内容中,不单独计取费用。
(13)分包人按承包人规定及时在云筑网上录入完成产值,若因产值录入不及时导致付款滞后,分包人不得有异议。
(14)项目部若提供住宿场所时: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库房、生活用房、门卫室、配电室、工地大门以内及大门外50m范围的现场卫生打扫清理(包括现场施工道路、楼层卫生等)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生产施工用水、用电;分包人生活用水用电由分包人承担 (生活用水电挂表记取,费用按照项目部缴纳的单价收费);空调由分包人负责购买、安装;工人住宿用的床(含床板)由分包人负责购买,分包人不得私拉乱接,严禁使用100 瓦以上电器(除集体食堂电饭锅和分包人集中给工人供开水的热水器外);工人宿舍严禁做饭,为杜绝安全事故,平时,分包人应自行加强管理、检查,承包人不定期检查,如检查发现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霸、电暖气、自制电老虎等)一次一处,对分包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收缴其电器设备;发现乱接乱拉电线的,每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发现宿舍使用100瓦至500瓦电器一次一处,对分包人处以200元的罚款,超500 瓦按大功率电器办理。罚款在最近付款前办理完签认、扣款手续,如未完成签认扣款手续,承包人不予办理相关单位结算。
(15)人员管理:按项目部要求标准分包人为工人统一购买安全帽及工人服装。分包人在进场后,要接受项目部为期三天的培训教育(包括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准化做法),并且三天内须向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提交进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并随工程进展在每月 5 日前将月度人员实名制登记表、月度人员考勤表、月度人员工资发放记录表(工资发放时须邀请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场)提交给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每滞后一天,分包人须支付每次不少于1000元的违约金。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若不按承包人相关要求操作或因自身责任发生工伤等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分包方负责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16)以上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3、招标人提供材料设备
(1)机械设备:招标人提供塔吊和施工电梯。
(2)施工现场用电:现场临时用电由承包方负责将二级配电箱配备至施工现场加工指定位置和各楼栋号下方,从二级配电箱以下配电所用电线、电缆、配电箱、楼层配电箱及照明设备、照明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按中建CI手册要求配备。为此,要求分包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和安全员。
(3)施工现场用水:承包方提供临时用水主管到各楼层,并预留相应出水接口,楼层阀门及龙头承包方仅配备一次,施工期间保护、维修、更换均由分包方负责。
(4)材料:钢筋原材、混凝土、木模板、木方或方钢、钢支撑、钢管、扣件、砂、石、砖、水泥、砂浆、加气块、石膏等本工程所需要的主材。
(5)招标人提供工人住宿。工人住宿被褥、生活用具、生活区水电费等生活相关费用投标方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记取。办公所需的水电费由招标人统一挂表计量、投标人统一管理住宿人员并保证工人人身财产安全等。
(6)钢管扣件等进场时现场必须安排专门人员签收,同时必须安排人员专门负责管理,超出损耗及丢失的费用按招标文件执行,扣件的螺丝及螺帽施工过程中及退还时必须补齐全套,在需退还当天必须安排人员装车码放整齐、分类打捆并安排书面委托人员清点数量,现场退还,若未分类打捆,发包人安排人分类打捆,但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钢管、扣件、安全网、跳板、顶丝:按招标人工程部门提供的数量,投标人使用前一个月提前申请。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时钢管损坏率1%以内、扣件损坏率2%,但不允许丢失。损坏率超过的和丢失、浪费的,均按租赁公司的赔偿标准加10%进行赔偿。
4、投标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包含内容
除甲方提供上述材料以外所有均由分包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①膨胀丝、十字镐、螺丝刀、扳手、锤子、撬杠、手锯、卷尺等一切工具及辅材材料;②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防尘器具、雨衣、雨鞋、焊接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等);③二级配电箱及分箱以下的配电箱及电线、机具用电缆线和各机具配电分箱、夜间小型照明灯具等其他必备机械及所有所需的辅助材料、辅助工具。
四、招标要点
1、以工程所在地 郑州 市场价为基础,按招标文件提供报价清单项,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2、投标单位自报施工方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年检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且是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4、须有较好的信誉、较强的设备实力和较强的垫资能力。投标方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施工人员、材料、机具等。若投标方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5、施工经历要求: 至少独立经营过一个以上类似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6、投标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7、现场施工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在施工中,投标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发包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8、近三年来无安全事故。
六、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开户许可证
5、一般纳税人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
8、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费用、保证金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0.02 万元整(大写: 贰佰元 整)。在 云筑网回标截止日期之前以转账方式交纳,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汇款时必须注明:碧桂园天琴苑项目外墙打磨及粉刷挂网等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请第一时间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号:546452749@qq.com ),以便及时确认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只能以公司名义用公司账号进行转账缴纳,个人缴纳将视为无效。
注:投标保证金仅以现金的形式通过银行支付给招标人,不接受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为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及时退回,招标人暂不开投标保证金收据,待定标确定后未中标单位按原账户退回,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公司直接开履约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账号:03703201101;
3、投标方中标后,应交纳不低于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如投标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足够履约保证金,则此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够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则分包人应补足差额部分。
4、投标方未中标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质量标准
1、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1.1、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发包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1.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 河南省(市)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质量验收等级: 合格 。
3、工程保修期:无。
九、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以承包方进度计划要求为准。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投标方须按招标方及 河南省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到 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标准。
十一、投标报价
1、本分包工程报价为根据承包内容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报价表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经济标报价表。
2、分包工程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投标方综合考虑竞争实力,单价不做调增。
3、本分包单价包含投标方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不含增值税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投标方人工费、辅材费、中小型机械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工伤保险及医疗费、社会保险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含除增值税之外,由劳务分包单位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分包应缴税金)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工作内容的相应费用,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承包范围内一律不再另行计取零星用工。
4、若在施工前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按设计变更工程量做相应调整,单价不变。
5、工程量计算:
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列明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6、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7、风险因素
(1)报价时应认真对照图纸及详细现场情况,在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引起风险等均含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因素内。
(2)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奖罚
本工程严格按照承包方、投标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执行。工程重大节点的工期逾期,每逾期一个节点投标人应支付总包人违约金2万元;总工期逾期未超过7天的,每逾期一天,投标人按工程总价万分之二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15天(含15天)时,每逾期一天,投标人按工程总价千分之一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承包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或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因投标人未及时支付工地工人工资,造成工地工人恶意围堵办公场所或故意停工的,每出现一次或一天,投标人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以上违约情况以总包人对以上情况的照片或录像、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投标人保证施工满足承包人施工进度要求,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保证施工人员正常施工,造成工期滞后,每天处罚10000元。并承担业主对我公司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罚款。
十二、结算及工程款支付节点
1、结算
(1)依据投标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和承包单价。
(4)依据投标方实际施工的工期、质量及其他情况。
(5)验收时,下列情况不予计量付款。
a) 投标方强行施工的;
b) 不能证明施工质量合格的;
c) 投标方自身原因返工的;
d) 未经承包方验收的(包括阶段验收)。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1)每月支付已施工合格工程量的80%;
(2)本分包工程所有施工完毕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90%;
(3)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
以上节点支付时间为:节点完成后一个月内,且承包方已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此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后支付。分包方每次付款必须提供全额发票,否则承包方不对分包方支付工程款。
3、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需避免材料浪费,如有浪费现象发生,应赔偿承包方材料损失。
4、投标方不得对本工程再次转包。如有转包情况发生,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