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预先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J09-F1001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确定5家业务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代理机构,协助组织非涉密和经脱密处理的采购任务。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投标优惠率不得低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20%。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中标单位每年与采购单位签订1次服务协议和保密协议,第2年协议视第1年服务评价总体情况签订。
(四)服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五)服务方式:按照单个采购项目依次轮流方式使用,每个采购项目签订专项委托代理协议。
(六)代理费用:按照差额定率累进*优惠折扣方式确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优惠折扣根据代理机构投标承诺确定。代理机构除按规定和协议收取代理服务费外,不得再向供应商和采购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四、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4.具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和代理军队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其他配套条件;
5.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CA注册,具备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能力。
6.在郑州市或洛阳市辖区内具备自2021年以来至今3年以上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用的业务场地(至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7.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和军队采购法律法规、具备拟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招标采购工作经验。
8.党组织健全,投标供应商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有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且专职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党龄的共产党员。
9.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11.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建立安全保密制度。
12.国家、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申领时间、地点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3月25日。
(二)申领地点: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4年3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市民之家6楼(开标二室)。
七、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至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资格预审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7.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8.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需提供:①供应商书面声明;②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样表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2-9)
9.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样表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2-10)。
10.特定资格审查材料。
(1)具有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具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和代理军队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其他配套条件。
(3)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CA注册,具备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能力。
(4)在郑州市或洛阳市辖区内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用的业务场地。
(5)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和军队采购法律法规、具备拟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
(6)党组织健全,专职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党龄的共产党员。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资格预审文件》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机构从军队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合格制: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四)结果告知
我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出招标文件。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有关要求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没收投标保证金,1至3年内、或终身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并函告地方相关管理部门。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助理
办公电话:0379-64173319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梁助理
办公电话:0379-64173322
采购机构: 洛阳市某单位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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