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中建七局郑州经开区滨河第二小学
2、建设地点: 郑州市经开第十八大街以西,与经南十三路交叉口东北角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中建七局郑州经开区滨河第二小学工程图纸所涉各项目土方回填、垃圾清运工程分包施工。(含图纸会审、签证、深化设计、变更内容)配合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及迎检工作,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临水临电施工及维护等 。
劳务公司必须在工人进场后及时与劳务工人签订正式的劳务用工合同,表明合法用工关系,发生任何纠纷,以此为据,并报甲方备案。无论业主或承包人是否为本工程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分包人均应在工程施工开始直至缺陷保修期完结期间按相关规定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并持续这类保险,提交复印件给承包人项目部备案。分包人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责任。分包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受雇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参与本工程的所有有关人员包括其自身的管理人员和民工等,投保其认为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
选择 1 家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的优秀专业分包单位。
投标人报价时不针对具体标段,待投标人所报单价中标后由招标人统一划分各自中标标段。
三、招标内容
1、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即包工、包料、包材料损耗、 包施工机械、包工期、包质量、 包成品保护、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内运输、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因素、包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的形式承包。
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范围进行局部修改,分包人无异议,并不能就此提出任何索赔。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作内容(列项详见招标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内容)
本工程图纸所涉及工程全部 土方回填、垃圾清运 工程(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深化设计、签证、技术核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和夜间施工;
(2)各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道现场指定位置;负责各分部工程施工完至竣工验收期间的成品保护工作。
(3)现场文明施工、设置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及专职勤杂工,负责临水、临电、
临舍设施的维护、临边防护维护、临边防护改造及拆除 ,完成工作内容后拆卸到指定地方分类堆放整齐;若因迎检或争创标杆而需进行施工现场平整、清理现场、物资归码等均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限次数的盖网揭网、洒水、喷雾等),符合《河南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标准》。
(4)招标人不提供生产施工用水、用电;中标人生活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 (生活用水电费用按照项目部缴纳的单价收费);空调由中标人负责购买、安装;工人住宿用的床(含床板),乙方不得私拉乱接,严禁使用100 瓦以上电器(除集体食堂电饭锅和乙方集中给工人供开水的热水器外);工人宿舍严禁做饭,为杜绝安全事故,平时,乙方应自行加强管理、检查,甲方不定期检查,如检查发现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霸、电暖气、自制电老虎等)一次一处,对乙方处以10000 元的罚款,并收缴其电器设备;发现乱接乱拉电线的,每处每次对乙方处以500 元的罚款;发现宿舍使用100 瓦至500 瓦电器一次一处,对乙方处以200 元的罚款,超500 瓦按大功率电器办理。罚款在最近付款前办理完签认、扣款手续,如未完成签认扣款手续,甲方不予办理相关单位结算。
(5)人员管理:按项目部要求标准中标人为工人统一购买安全帽及工人服装。乙方在进场后,要接受项目部为期三天的培训教育(包括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准化做法),并且三天内须向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提交进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并随工程进展在每月 5 日前将月度人员实名制登记表、月度人员考勤表、月度人员工资发放记录表(工资发放时须邀请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场)提交给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每滞后一天,乙方须支付每次不少于 1000 元的违约金。
(6)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若不按招标方相关要求操作或因自身责任发生工伤等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投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7)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所有材料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并配合招标人将材料装车退场。
(8)中标人按招标人规定及时在云筑网上录入完成产值,若因产值录入不及时导致付款滞后,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3、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
(1)机械设备:/。
(2)施工现场用电:现场临时用电由甲方负责将二级配电箱配备至施工现场加工指定位置和各楼栋号下方,从二级配电箱以下配电所用电线、电缆、配电箱、楼层配电箱及照明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按中建CI手册要求配备。为此,要求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和安全员。
(3)施工现场用水:甲方提供临时用水主管到各楼层,并预留相应出水接口。
(4)材料:/
(5)材料均由分包人提供, 分包人所提供材料应达到设计图纸、 变更、 施工方案、 技术交底等相关要求,并负责所提供材料的检测,上报承包方相应材料的合格证、检测试验资料等相关证明。
4、分包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包含内容
(1)机械设备:均由分包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若乙方需用信号工,信号工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设并持证上岗,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3)材料及用具:均由分包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1)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防尘器具、雨衣、雨鞋、焊接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二级箱以下的配电箱及电线、机具用电缆线和各机具配电分箱、夜间小型照明灯具等其他必备机械及所有所需的辅助材料、辅助工具。
3)工人宿舍由分包方提供。
四、招标要点
1、以工程所在地 郑州市 市场工程信息价为基础, 按招标文件提供保报价清单项,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2、投标单位自报施工方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分包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3、施工经历要求:至少独立经营过两个及两个以上类似项目;
4、投标人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5、现场施工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在施工中,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招标人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6、近三年来无安全事故。
7、投标人必须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名册内分包商或中建七局A级分包商或新考察准入单位。招标人根据公司名册内(或近期已考察准入)参与单位报名情况,对于非公司库内(名册外)自行报名的分包单位,自行选择考察与否,不予考察的可直接予以资审淘汰。
8、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严重不良记录;与股份公司各单位合作没有严重不良合作记录。
9、对已合作单位在其他在建项目近半年内出现配合、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或出现分公司/公司约谈现象),招标人根据情况有权进行资审淘汰。
(投标单位在招标单位已备案且有相关类似合作业绩的可免传资格预审文件)
六、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
8、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9、要求劳务提供以往项目总包对劳务的履约评价;
(备注:云筑网上投标时需上传投标文件word+投标文件PDF+报价单盖章扫描页+投标函扫描页)。
七、投标费用、保证金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100元。
交款账户:
户名: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账号:0370320110100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联行号:301100000082
3、投标方中标后,应交纳不低于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方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八、质量标准
1、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1.1、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1.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质量验收等级:市优。
3、工程质保期:分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个月。
九、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暂定总工期90日历天。工程整体工期按照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要求确定,仅作为评价投标人组织能力的参考,不作为工程实际施工要求,但合同中签订的工期要求应严格于招标文件中工期承诺。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其未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阶段目标及总目标【含招标人已确认的工期延误】,中标人除补偿招标人遭受的所有损失费用外,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罚金,其工期延误违约罚金为每延期一天按分包合同总价千分之三计算。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投标方须按招标方及 河南 省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到 中建七局标准化要求 标准。
十一、投标报价
1、本分包工程报价为根据承包内容工程实体实物量不含增值税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报价表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经济标报价表。
2、分包工程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投标方综合考虑竞争实力,单价不做调增。
3、本分包单价包含投标方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含税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投标方管理费、扬尘治理费用、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验检验及资料、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费用构成),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计取计时工。
4、若在施工前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按设计变更工程量做相应调整,单价不变。
5、工程量计算:按招标文件报价表中列明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版,房屋建筑分包工程量计算规则,针对计算争议条款执行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分包工程计算规则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6、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7、风险因素
报价时应认真对照图纸及详细现场情况,在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引起风险等均含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因素内。
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价款调整及奖罚
1、本分包中标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2、本工程严格按照招标方、投标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执行。工程重大节点的工期逾期,每逾期一个节点投标人应支付总包人违约金2万元;总工期逾期未超过20天的,每逾期一天,投标人按工程总价万分之二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20天(含20天)时,每逾期一天, 投标人按工程总价千分之一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招标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或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因投标人未及时支付工地工人工资,造成工地工人围堵工地、招标方办公场所、小区大门或故意停工的,每出现一次或一天,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以上违约情况以招标人对以上情况的照片或录像、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过节期间,投标人应保证施工不受影响,满足总包人施工进度要求,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保证施工人员正常施工,造成工期滞后,每天处罚10000元。并承担业主对招标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罚款。
十二、结算及工程款支付节点
1、结算
1.1、依据投标方完成的工作量和中标单价。
1.2、依据投标方实际施工的工期、质量及其他情况。
1.3、验收时,下列情况不予计量付款。
①投标方强行施工的;
②不能证明施工质量合格的;
③投标方自身原因返工的;
④未经甲方验收的(包括阶段验收)。
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合格的;
⑥投标方二次分包的;
⑦施工期间恶意索赔的。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分包人每月18号前向承包人上报已完工程量, 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办理预结算,预结算办理完成后资料移交财务根据财务流程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 ,工程施工完验收合格, 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办理预结算,预结算办理完成后资料移交财务根据财务流程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竣工验收、整改完毕、质量、安全、文明工地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分包人1 个月内报最终结算,工程承包人在 3个月内结算完毕。投标方开具足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方与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农民工等相关方无任何纠纷,并出具法人承诺,不得因任何原因,牵连甲方,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97%;剩余3%为质保金,保修期为 2 年,保修期满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100%。
以上节点支付时间为:节点完成后一个月内,且甲方已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此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后支付。乙方每次付款必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不对乙方支付工程款。
3、分包方不得对本工程再次转包。如有转包情况发生,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