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处置的车辆,按现状进行处置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对车辆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单证、年审、违章、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车辆若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
3、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车辆入户手续、档案转移等相关政策,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处置车辆交付前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事故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5、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确认车辆保险、年审及违章情况,若涉及违章、保险或年检到期的,成交后均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补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买受人应在车辆移交后3日之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7、车牌号不随车辆一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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