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由河南地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沟县支行,房屋所有权证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河南地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显示土地使用权人为河南地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不存在所有权争议;
3.转让标的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4.据评估报告显示,在基准日及现场勘察时,未见房屋所有权证为扶沟房权证城郊乡字第0000032107号、第0000032113号两处房产;
5.《关于处置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和河南地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抵债资产的请示》(豫农发银发〔2017〕189号)“五、处置费用及预计处置收入、损失”规定:“根据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竞价交易款项不包括抵债资产欠交税费及可能发生的税费。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和河南地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从接收至交割期间已发生的税费应在抵债资产处置交割款项中列支;资产交割过程中及交割后的所有税费由资产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管理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平均负担”;
6.河南地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沟县支行签订有不可撤销的《资产处置授权书》和承诺函,授权农发行扶沟县支行全权处理抵债资产,并承诺办理过户手续;
7.若意向购买人实地察看标的,可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沟县支行委托代理人张先生联系,联系电话13839409191,由其安排接洽人员;
8.转让标的交割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9.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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