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底价说明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合同总金额应为转让方所开具发票的含税金额合计数。转让方需要按照最终成交金额的31.7%开具3%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交金额的68.3%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上述相应税费。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且已形成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公司组成新的联合体。
2、联合体须具备以下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须含工业管道GC类、GC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及危废经营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经营类别应包含HW08、HW36、HW46、HW49,HW50等、核准经营方式应该包含:收集、储存、处置。
3、联合体须指定牵头人企业,牵头人企业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并负责项目保证金、价款、安全环保保证金等款项结算及票据接收工作,并且其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设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正式员工,提供三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期限须涵盖本项目履约期后一年。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施工人员须具备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件。
(4)项目经理在项目报名阶段及施工阶段不得更换。
4、联合体牵头人企业须具有近三年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装置设备收购或拆除业绩,或近三年内大型化工装置安装业绩。报名时需提交(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5、在项目操作过程中,所有文件均需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签署。
三、标的现场展示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标的展示期,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产权)报名资质初审的意向方方可根据实际防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标的现场开展尽调。
标的展示地点:晋开集团一分公司(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新宋路89号付1号)
尽调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如参与受让本项目,应在项目公告期满日17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9000万元人民币至山西产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并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转让方资质复审通过后才算正式报名成功,方可参与后续竞买环节。
四、标的交割要求
1、本项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以资产实际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50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受让方进入现场拆除施工前,以现汇方式完成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涉及的厂区建构筑物、构筑物、栈桥、管廊、管道、设备基础、楼梯平台、护栏、爬梯、地坪、马路、铁路、围墙、水池、凉水塔、电缆沟、水膜除尘塔、锅炉烟囱、500吨反渗透装置、型煤装置等(政府收储资产)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4、受让方在拆除、清理过程中,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填埋,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在上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环保、消防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要求,不得破坏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周围设备、环境及地下管网等生产设施和公用设施。
6、本项目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标的资产分批次移交,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资产移交、提取、清运、现场平整等工作,详见《安全环保拆除协议》约定。
7、受让方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环保处置方案,经转让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作业。
五、其他特别事项
1、本项目中部分车辆为厂区内使用车辆,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已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车辆,竞买人报名前自行查询车辆信息以及车辆过户政策。受让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处置标的车辆及其他标的物。
2、车辆行驶里程数仅供参考,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信息以车管所信息为准。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在成交前的各类欠费、违章罚款、连带责任、交易、保险、车船使用税及其滞纳金等费用)自行承担。
3、危废回收须取得危险废物移出地和危险废物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准。
4、项目其他事项详见“中晋评报字(2021)013号”、“中晋评报字(202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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