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郑州德府瑞居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坡阳路交叉口华侨大厦4层5层
法定代表人:宋小群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500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7日
经营期限:至2027年02月2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材、建筑设备、家用电器、办公机具的销售;房屋租赁。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职工人数:76
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50%
2、郑州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
3、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 20%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2月26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31日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230,992.59 | 206,368.05 |
负债总计 | 270,556.47 | 270,556.47 |
净资产 | -39,563.88 | -64,188.42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2,837.684
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截止2021 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228,297.02
负债总额(万元):267,158.77
所有者权益(万元):-38,861.75
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0
2021年净利润(万元):-31,894.57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2022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202,357.98
负债总额(万元):245,230.67
所有者权益(万元):-42,872.69
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万元):0
2022年1-11月净利润(万元):-32,294.12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郑州德府瑞居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6075.934002
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8,227,802.01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首期款为成交金额的30%(含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分季度付清)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不涉及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有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8,227,802.01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转让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现状无异议。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股权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股权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3.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4.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办理完意向受让登记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或深圳联交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转让公告内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交所和/或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意向受让登记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且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向深圳联交所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6.本次转让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款为成交金额的30%(含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划入深圳联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该首期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分季度划入深圳联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每季度应支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同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深圳联交所在收到每笔产权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受让方支付完全额产权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对剩余尾款产生的期间利息进行核算,受让方同意将剩余尾款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计算方式为:分期款金额*《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第 5 日至分期款缴清之日的天数*《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0。同时,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延期支付的产权交易价款的利息应随受让方支付的最后一笔交易对价一同付清。
7.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过户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中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现行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8.其他条件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产权交易合同》文本。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 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8,227,802.01元,在深圳联交所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2.由于标的企业与郑州天河置业公司之间存在纠纷,往来款无法进行函证,且金额较大,审计为此发表保留意见,评估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引用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二七区二七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刘勇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4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监管机构(部门):中央其他部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郑州下坡杨城中村改造并购项目股权处置方案的批复》(信司发〔2022〕192号)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2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20%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陈先生13686422860;刘先生0755-26577972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301 0122 0021 3146 9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