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
本单位(人)持有的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权在贵中心转让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本单位(人)的转让行为已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三、本单位(人)已如实填写产权转让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对转让标的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本单位(人)已如实填写产权转让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对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五、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本次产权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如资产的重大调整、变化;标的质押、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本单位及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层重要变动;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情况),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贵中心通报。
六、本次产权转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做出不予撤回或变更。我方将按贵中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产权交易有关规定。
七、本单位(人)如有违以上承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枣阳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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