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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新乡市新开机电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ZS20210106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2/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乡市新开机电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新乡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北段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青果 |
成立时间 |
2010/10/13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10721563707835G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成果转化及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园区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职工人数 |
0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李青果 |
78 |
2 |
孙艺红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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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0 |
0 |
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0 |
0 |
0 |
审计机构名称 |
无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0/11/30 |
298.597891 |
278.983891 |
278.983891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1381.181214 |
8394.79586 |
12986.385354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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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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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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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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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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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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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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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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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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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1 |
李青果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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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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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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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7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8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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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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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新乡市新开机电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2 |
孙艺红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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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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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2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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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新乡市新开机电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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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单位(人)持有的新乡市新开机电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00%产权在贵中心转让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本单位(人)的转让行为已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三、本单位(人)已如实填写产权转让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对转让标的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本单位(人)已如实填写产权转让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对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五、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本次产权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如资产的重大调整、变化;标的质押、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本单位及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层重要变动;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情况), 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贵中心通报。
六、本次产权转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做出不予撤回或变更。我方将按贵中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产权交易有关规定。
七、本单位(人)如有违以上承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特别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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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转让产权存在3笔抵押,情况如下: 1、标的企业自用123套房产,合计面积 8817. 89?', 在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额为2000万元,抵押期限自2019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 2、新乡市新开颐和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标的企业44 套不动产,合计面积8672. 89?, 在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额为2000万元。抵押期限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4日。 3、河南省慧科智业有限公司使用标的企业50套房产,合计面积5157. 7?, 在郑州银行汝河路支行抵押,贷款额700万元。抵押期限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 股权转让时,标的企业将配合受让方进行解压手续和过户手续。
二、转让产权不存在所有权争议;
三、截至目前,标的企业存在债务7400万元,其中银行抵押贷款3笔共计4700万元,借款2700万元。股权转让后,此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新股东不承担此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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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3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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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标的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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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成交价款。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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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18 至 2021/2/18 |
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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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300万元
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交易中心损失,后冲抵转让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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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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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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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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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根据成交价按差额累进递减方式收取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文本.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石女士 0371-66285707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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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9:00 -12:00 13:30-17:00 |
单位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7楼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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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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