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7)验收公示
鹤壁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文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关于印发2021年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开展“一证式、一体化”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发现污水处理厂存在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结合鹤壁市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印发了《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核查帮扶行动的通知》,将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与“一证式”管理情况检查、污泥处理及处置情况检查等检查联合开展,成立了由副县级领导任组长,市执法支队、市监控中心、第三方运维专家参与的联合核查帮扶组,对全市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核查帮扶,在此次专项核查帮扶中,发现存在55项管理性问题,目前均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21日印发了《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执法支队、市监控中心联合淇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每月进行一次人工采样,均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三)2023年9月印发了《鹤壁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行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对抽取的3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联合检查,未发现被检查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联 系 人:石慧 杨学来
固定电话:0371?66309591
手机号码:1503803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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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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