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与临建工程(包含办公区、工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临建工程等)有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投标人报价时不针对具体项目,待投标人所报单价中标后由招标人统一指定。
二、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建七局四公司新开工河南区域项目办公区、劳务生活区以及施工现场临建板房基础、试验室、仓库、食堂、餐厅、浴室、厕所、化粪池、安全体验区、样板区、地坪硬化、围挡、磅房基础、洗车台、围墙、大门、临时道路、现场临水临电等临建工程施工。以上内容所包含的土方挖填、清理、材料运输、砂浆搅拌、砌筑抹灰、腻子、涂料、贴面砖、贴地砖、铺透水砖、刷涂料、焊接、混凝土路面、零星用工、扬尘治理防尘用工、绿化种植及日常养护、水电管线布置、埋设及安装等。
2、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 (本工程在承包方承包范围内以包人工、包辅材、包中小型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成品保护、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内运输、包施工中分包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因素、包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承包)。
3、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
(1)商砼、钢筋、标砖、水泥、砂石料、模板、方木、各规格墙砖地砖、台阶石材、 白水泥、腻子粉、108胶、防水卷材、涂料、油漆、脚手架及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等。
(2)施工现场用电:现场临时用电由甲方负责将二级配电箱配备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从二级配电箱以下配电所用电线、电缆、配电箱及照明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按中建CI手册(项目管理标准化形象手册第五版)要求配备。为此,要求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持合格证件上岗的专业电工和安全员。
(3)施工现场用水:甲方提供临时用水主管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并预留相应出水接口。
(4)工人住宿、被褥、生活用具、生活区水电费等生活相关费用投标方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报价中,甲方不再承担。
4、分包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包含内容:
(1)机械设备:除招标方提供之外,其余均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辅助材料及用具:除招标方提供材料之外,和临建工程施工相关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结算及工程款支付节点
1、结算
(1)依据分包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和承包单价。
(2)依据分包方实际施工的工期、质量及其他情况。
(3)验收时,下列情况不予计量付款。
a) 分包方强行施工的;
b) 不能证明施工质量合格的;
c) 分包方自身原因返工的;
d) 未经甲方验收的(包括阶段验收)。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1)每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70%;
2)所有临建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
3)经甲方验收合格办理完最终结算支付至结算工程量的95%;
4)剩余5%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甲方验收合格6个月后),扣除维修费用,办理完支付手续后支付剩余尾款。
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工程结算完成后,应按结算价款全额提供发票;支付方式为:对公账户转账。
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的工程款,投标人应优先保证本工程现场工作人员(或已离场)的劳务工资,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发放劳务工资,招标人有权代为发放,所有费用将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对投标人进行 20000元的经济处罚。
付款前,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等额结算金额的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施工过程中的罚款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具体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