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478340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根据上述医疗废物处置的经营要求和“就近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结合市场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该服务只能从驻马店市海骏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驻马店市海骏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 2.地址:遂平县褚堂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韩山河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李世林 |
河南省胸科医院 |
主任医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王秋红 |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 四、公示期限 |
| 2024年03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4年03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15日18时00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
| 地址:驻马店市中华路西段747号 |
| 联系人:陈先生 |
| 联系方式:0396-2726379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驻马店市骏马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广泰大厦22层 |
| 联系人:吴先生 |
| 联系方式:0396-2838319 1913953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