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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固财磋商采购-2024-4 | | 2、采购项目名称:固始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固始县污水处理厂采购次氯酸钠液体消毒剂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7日 | | 5、评审日期:2024年03月08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固财磋商采购-2024-4-1 | 采购内容为300吨次氯酸钠液体消毒剂 | 罗山县中原聚合物有限公司 | 罗山县城关老罗息路三里湾处 | 1,320.00 | 元/吨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次氯酸钠 | 鑫塔 | / | 300吨 | 1320元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程芳明、王宏梅、张林华。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此次招标活动在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的规定基础上,由我公司与中标供应商协商收取。 | | 收费金额:6,732.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固始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与蓼北路交叉口 | | 联系人:缪伟 | | 联系方式:136076140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立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固始县城关镇陈元光大道西段68号 | | 联系人:张志立 | | 联系方式:1753762333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志立 | | 联系方式:1753762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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