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农商银行系统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项目范围:
1.1 项目名称:河南农商银行系统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服务内容:
(一)每家参与行社所涉法律服务事项;
(二)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事项;
(三)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1.3预算金额:1000万元;
1.4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时间截止日为项目下包含服务全部完成且采购人目的实现之日。
1.5招标范围:河南农商银行系统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服务质量: 符合国家及行业地区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招标公告发布信息
2.1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2月8日;
2.2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农商联合银行门户网站》。
三、开标
3.1开标时间:2024年3月5日09:30时(北京时间);
3.2开标地点:河南中招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层)开标室二。
四、评标
4.1评标时间:2024年3月5日;
4.2评标地点:河南中招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层)15评标室;
4.3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9,250,000.00 (大写:玖佰贰拾伍万元整);
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时间截止日为项目下包含服务全部完成且招标人目的实现之日;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地区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评标情况:综合评分排名第一;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投标报价:9,000,000.00 (大写:玖佰万元整);
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时间截止日为项目下包含服务全部完成且招标人目的实现之日;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地区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评标情况:综合评分排名第二;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9,275,000.00 (大写:玖佰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时间截止日为项目下包含服务全部完成且招标人目的实现之日;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地区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评标情况:综合评分排名第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农商联合银行门户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99号
联 系 人:曹老师
电 话:0371-67508137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商都路27号财信大厦1515室
联 系 人:孙先生、常先生
联系电话:17737197033、18637180896
电子邮箱:8768934@qq.com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若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公示期顺延至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提供)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