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比价申请截止时间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不锈钢制品项目供货业绩或合同内包含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不锈钢制品供货清单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 3.信用情况:申请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比价文件),比价人或代理机构在比价申请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法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法人)情况的查询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价申请。(注: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故本项目申请人企业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可。) 4.信誉要求:申请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价申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价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