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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七局四公司管城回族区商代王城遗址周边环境综合改造(北大街片区一期)EPC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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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招标编号: cscec202402280000039199

报名截止: 2024-03-08 23:08:00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中建七局四公司管城回族区商代王城遗址周边环境综合改造(北大街片区一期)EPC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公开招标采购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管城回族区商代王城遗址周边环境综合改造(北大街片区一期)EPC工程

2、建设地点:管城后街以南、紫荆山路以西、管城街以东、东大街以北区域

3、工程整体简介:

该项目是由郑州市商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地址为管城后街以南、紫荆山路以西、管城街以东、东大街以北区域。其中一期施工范围包含北大街、法院东街、特色街区、管城休闲文化坊、清真寺街东胡同、北大街集贸市场的改造提升。

4、计划选择 1 家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的优秀专业分包单位。 

二、招标范围

建设单位新增装饰装修及改造工程(含深化设计、图纸会审及图纸变更等施工技术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艺术砖、地板砖、铝单板、门头店招、门头亚克力字体、零星拆除、零星砌筑等外立面装饰工程含深化设计。

三、招标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为专业分包包工包料包机械、包验收、包安全文明、包质量、包资料、包预算结算、包部分深化设计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包括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工资、津贴、各类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机械费、材料费;劳保费、医疗费、保险费;差旅费、管理费、质量、工期、利润、税金(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需分包人承担的税金、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施工配合、现场材料保卫防盗、材料复核、检测、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等各种与本分项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形式承包。另外,由于设备修理、技术间歇、材料供应、施工方案与组织等原因造成停窝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

2、工作内容(列项详见招标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内容)

依本工程设计图纸及中标单位深化设计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等)施工,包含分包方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有关要求:

 按政府扬尘治理文件要求、中建CI手册及中建七局标准化工地标准、中建七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手册、建设单位有关要求、规范规定及 郑州 市住建委有关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配合工作(其中CI形象标识牌、标语由承包方提供,分包方负责悬挂);若因迎检或争创标杆而需进行施工现场平整、清理现场、物资归码等均由分包方负责;做好“三宝”配备和“四口五临边”防护的配合工作。

分包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噪音等干扰,如发生费用,费用自理。

分包方施工必须保持每天工完场清。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所需工具和材料由分包方自理。

人员管理:

分包方在进场后,要接受项目部为期三天的培训教育(包括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准化做法),并且三天内须向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提交进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并随工程进展在每月5日前将月度人员实名制登记表、月度人员考勤表、月度人员工资发放记录表(工资发放时须邀请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场)提交给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每滞后一天,分包方须支付每次不少于1000元的违约金。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场作业5日内配合项目部统一办理实名制登记卡,并严格遵守项目部实名制门禁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分包方每次支付不少于1000元的违约金。

放线:承包方提供基准点,楼层控制线和控制标高由分包方负责,其它细部线和标高由中标方负责引测,承包方负责检查、复检。楼层墙体细线要求分包方双面弹线。

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若不按承包方相关要求操作或因自身责任发生工伤等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分包方负责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生产管理:由于分包方管理不善造成影响工程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缺陷的或在分包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分包方不实施的,项目部通知(口头及书面)规定时间内仍然不予改善执行的、或执行不力的,项目部可直接安排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其造成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3、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材料:无。

机械设备:吊篮、外架

4、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及包含内容:

1)投标人提供材料:除招标方提供材料之外全部由投标方提供。投标人应随进场材料向招标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招标方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2)临电临水:招标人不提供临水临电,临水临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施工现场用水:施工现场水电费由标人承担。工人宿舍由投标人自行安排,生活水电费分包自理。

4)施工机械:除招标方提供之外,其余均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5、其他:

1)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2)包含现场完工清理及垃圾运到甲方指定位置。

3)包含成品保护直至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及维修。

4)包含资料验收合格。

5)包含因停水、停电、设计变更、质量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和材料迟供、施工协调不及时等其他任何因素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

四、招标要点

1、以工程所在地工程信息价为基础,按招标文件提供保报价清单项,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2、投标单位自报施工方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年检合格(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若有)。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且是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4、须有较好的信誉、较强的设备实力和较强的垫资能力。投标方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施工人员、材料、机具等。若投标方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5、施工经历要求: 独立经营过类似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投标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7、现场施工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在施工中,投标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发包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8、近三年来无安全事故。

六、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开户许可证

5、一般纳税人/小规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

8、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费用、保证金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元整(大写:伍佰整)。在 云筑网回标截止之前以转账方式交纳,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汇款时必须注明:管城综合改造项目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请第一时间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号:729808589@qq.com ),以便及时确认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只能以公司名义用公司账号进行转账缴纳,个人缴纳将视为无效。

注:投标保证金仅以现金的形式通过银行支付给招标人,不接受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为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及时退回,招标人暂不开投标保证金收据,待定标确定后未中标单位按原账户退回,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公司直接开履约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账号:03703201101001;联行号:301100000082;

3、投标方中标后,应交纳不低于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如投标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足够履约保证金,则此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够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中标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4、投标方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八、质量标准       

1、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1)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发包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质量验收等级:合格 并要求达到  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2、工程质保期:自整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九、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工程整体工期按照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要求确定,仅作为评价投标人组织能力的参考,不作为工程实际施工要求,但合同中签订的工期要求应严格于招标文件中工期承诺。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投标方须按招标方及 河南 省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到 中建七局标准化要求、安全文明工地 标准。

2、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十一、投标报价

1、本分包工程报价为根据承包内容清单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报价表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经济标清单计价表。

2、分包工程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投标方综合考虑竞争实力,单价不做调增。

3、本分包单价包含投标方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投标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赶工费、施工等等不可预见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施工配合、现场自施材料保卫防盗、材料复核、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工作内容的相应费用,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再计取计时工。

4、若在施工前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按设计变更工程量做相应调整,单价不变。

5、工程量计算:

 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列明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6、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7、风险因素

(1)报价时应认真对照图纸及详细现场情况,在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引起风险等均含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因素内。

(2)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奖罚

本工程严格按照承包方、投标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执行。工程重大节点的工期逾期,每逾期一个节点投标人应支付总包人违约金2万元;总工期逾期未超过7天的,每逾期一天,投标人按工程总价万分之二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15天(含15天)时,每逾期一天,投标人按工程总价千分之一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承包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或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因投标人未及时支付工地工人工资,造成工地工人恶意围堵办公场所或故意停工的,每出现一次或一天,投标人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以上违约情况以总包人对以上情况的照片或录像、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投标人保证施工满足承包人施工进度要求,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保证施工人员正常施工,造成工期滞后,每天处罚10000元。并承担业主对我公司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罚款。

十二、结算及工程款支付节点

1、结算

(1)依据投标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和承包单价。

(4)依据投标方实际施工的工期、质量及其他情况。

(5)验收时,下列情况不予计量付款。

a) 分包人强行施工的;

b) 不能证明施工质量合格的;

c) 分包人自身原因返工的;

d) 乙方未按照招标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施工;未经承包方/建设方验收的(包括阶段验收);

e)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合格的;

f) 乙方施工质量不满足当地及国家标准规范或者招标方质量要求标准施工期间恶意索赔的;

g) 乙方未及时递交施工技术资料;

h)分包人二次分包的;

I)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期滞后三天及三天以上的。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按照已完工程内容结算,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5%;

3)经总承包、监理、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

4)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配合承包人完成总包最终结算,结算完成后工程承包人在3个月内办理分包结算,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扣除维修金等费用支付至最终结算100%。

以上节点支付时间为:节点完成后一个月内,且招标人已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此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后支付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后应优先保证本工程现场工作人员(或已离场)的劳务工资,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发放劳务工资,招标人有权代为发放,所有费用将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对投标人进行 20000元的经济处罚。

分包方不得对本工程再次转包。如有转包情况发生,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真实、合法、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支付工程款。若发现分包人提供虚假或不能抵扣的发票,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分包人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承包人所有损失,同时分包人应按假发票票面金额的20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在税款缴纳前应办理好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以及提供其他税务机关所需资料,配合甲方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工程结算完成后,在支付到结算价90%的工程款时,应按结算价款全额提供发票。分包人必须提供正式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施工过程中的罚款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分包人应优先保证本工程现场工作人员(或已离场)的劳务工资,如承包人发现分包人未按规定发放劳务工资,承包人有权代为发放,所有费用将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对分包人进行200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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