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SGAY24030400002
询价单标题:
方坯低碳保护渣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GAYYF240010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不定量
询价单状态
已发布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3-04 08:21: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3-04 15:3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20000.0000
招标期限:
一年
物料总项次:
14
供货开始时间:
2024-02-23
供货结束时间:
2025-02-28
采购组织:
安阳永兴
轮次:
第 1 轮
(二)、物料信息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1 A100100119 方坯低碳保护渣
2 A100100120 方坯中碳保护渣
3 A100100565 小圆坯包晶钢保护渣YXYB-150-180-3
4 A100100121 小圆坯低碳保护渣
5 A100100122 小圆坯中碳保护渣
6 A100100566 小圆坯中碳锰钢保护渣YXYB-150-180-5
7 A100100567 小圆坯中碳高硅保护渣YXYB-150-180-4
8 A100100573 大圆坯低碳保护渣(YXYB-210-310-1)
9 A100100574 大圆坯中碳保护渣(YXYB-210-310-2)
10 A100100568 大圆坯中碳锰钢保护渣YXYB-210-310-5
11 A100100570 大圆坯中碳高硅保护渣YXYB-210-310-4
12 A100100569 350低碳保护渣YXYB-350-1
13 A100100572 350中碳保护渣(YXYB-350-2)
14 A100100571 350中碳高硅保护渣YXYB-350-4
(三)、基本条款
条款名称一、质量要求
条款内容:严格按买方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买方使用效果。保护渣要求使用后辅展性好、熔速合适、能够均匀形成三层结构循环,无异味、渣圈小,水份≤0.5%。其它要求具体见双方所签《结晶器保护渣技术协议》。
条款名称二、让步接收标准
条款内容:让步接收标准:保护渣水份在0.5%?0.7%之间,每超0.1%,合同单价下降0.5%;超0.7%原则上退货或加倍降价接收。其他要求见双方所签《结晶器保护渣技术协议》。
条款名称三、产品验收
条款内容:1.质量与数量验收:按本合同质量条款进行验收,交货时附检测报告或质保书,理化指标以买方化验为准(理化指标除有特殊规定外,暂不作为考核依据,以炼钢厂出具的实际物料跟踪使用证明作为最终考核依据),数量以买方实际计量数为准。货物入库后,凭磅单、入库单、验收单、化验单手续,供应处办理结算入账。
条款名称四、产地、验收地
条款内容:1、产地:不限,由卖方提供。2、验收地点:买方仓库(或买方现场)。注:招标报价时需上传保护渣的化学成分及物理性能做技术附件。
条款名称五、产品运输
条款内容:1、汽运。2、运杂费及运输过程中风险等由卖方承担。
条款名称六、包装
条款内容:每小袋10Kg±0.5 Kg,编织袋,内夹一层塑料膜(或满足使用要求);100小袋装一大袋,内夹一层塑料膜,外套编织袋。吨包包装,包装物需注明货物名称、吨包袋需注明单位名称。具体见双方所签《结晶器保护渣技术协议》。确保运输途中不受损坏,如有损坏由卖方负责调换。小袋重量超出标准的,小袋每超10%(不足10%的按10%计算),价格下调3元/吨。另外吨袋包装袋上必须注明数字流水号,以发货批次为单位进行编号。字迹清晰、端正,手写号码无效,没有喷印号的永兴将不予卸货,严禁出现遗漏号、重复号、涂改号等情况,如出现按200元/个处罚,同批次超过两个以上的按500元/个处罚。流水号要在包装袋上部1/3位置处标识2个(正对方向各一个),以便于卸货时检查、核对。如因没有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买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发货前将送货信息传送至沙钢永兴供应处。
条款名称七、结算方式
条款内容:1、付款方式:100%六个月期承兑或电子银行承兑或现汇。2、付款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卖方开具 13%增值税发票,买方入账满足付款条件后按计划支付。3、补充说明3.补充说明:①卖方凭买方结算清单结算;②本合同单价为含税价格,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自调整之日后的合同单价以本合同约定的税率折算成不含税单价后,再按照调整后的对应税率计算后开票结算。
条款名称八、违约责任
条款内容:1.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贰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贰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执行完毕或协商终止合同,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履约过程中,买方发现卖方存在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卖方须按本批货物总价20%支付买方违约金。3. 卖方须严格按买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4.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如无法确定价格变动情况的,交货价格按照本合同价格下降3%。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正负容差情况)为标准,卖方将自愿承担未交部分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①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②若市场价格上涨,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同品种采购均价与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
条款名称九、争议解决
条款内容: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请诉讼。
条款名称十、履行期限
条款内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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