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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清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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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4-3 |
| 2、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清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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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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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E4109005080D03230001001 |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清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项目 |
700000 |
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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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采购内容:内业测试化验:对耕地、园地、林地土壤样品,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中检测指标要求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数据提交。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书面声明②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技术要求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操作,土壤检测化验室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时间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3月01日 至 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①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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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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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
|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
| 联系人:陈晓燕 |
| 联系方式:1893930656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79号17号楼17-7 |
| 联系人:骆跃铭 |
| 联系方式:1983931967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骆跃铭 |
| 联系方式:19839319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