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附属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新乡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附属工程2标段
标段编号:新交GCZB-2024-0011-2
二、招标范围:第2标段:施工及质保期监理服务。
三、评标结果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投标人名称
| 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投标费率
| 49800.00元
| 49650.00元
| 49300.00元
|
项目负责人
| 田建伟
| 郭联合
| 问利兵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工期(日历天)
| 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 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 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
3.1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单位名称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
| 田建伟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00833368
|
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
| 郭联合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00382660
|
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
| 问利兵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41009459
|
3.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单位名称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中标时间
| 中标金额
|
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郑州国际铁路港西作业区施工监理(二标)
| 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2023-03-28
| 1773072.00元
|
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周口港区第一小学建设项目
| 周口港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0-10-20
| 963000.00元
|
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郑堡新型社区三期(龙熙湖畔?龙溪泓园)工程监理
| 河南华和置业有限公司
| 2022-11-07
| 4794406.69元
|
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020年晋安区岳峰镇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丰洲园)
|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2020-09-07
| 94300.00元
|
3.3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
四、废标情况及原因
五、报价修正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评审价格
|
1
| 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9650.00元
| 49650.00元
|
2
| 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49800.00元
| 49800.00元
|
3
| 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49300.00元
| 49300.00元
|
六、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4.98
| 4.98
| 4.98
| 4.98
| 4.98
|
2
| 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3
| 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0.99
| 10.99
| 10.99
| 10.99
| 10.99
|
七、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25.0
| 28.5
| 20.0
| 30.5
| 20.0
|
2
| 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0.5
| 31.5
| 23.5
| 34.5
| 21.0
|
3
| 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5.0
| 27.0
| 22.0
| 31.5
| 20.0
|
八、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综合标得分
| 总得分
|
1
| 新正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44.51
| 24.8
| 4.98
| 74.29
|
2
| 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44.99
| 28.2
| 15.0
| 88.19
|
3
| 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4.86
| 25.1
| 10.99
| 80.95
|
九、公告发布情况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01-22
公告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0元
十一、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乡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新乡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贺志光
电 话:18937389933
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
联系人:张改青
联系电话:15039066282
行政监督部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373-3696562。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