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交人滑县牧星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因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接到有关投标人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滑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质疑文件,经招标人进一步核实,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实存在以上情形,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并未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形式上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签署《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最高法关于“是否可以取消失信被执行人中标资格”问题的答复,现取消滑县牧星科技饲料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名成交候选人南京通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现成交人公示如下: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京通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文泰街85号综合楼四楼8411号-1-1A。 投标报价:人民币926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