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新康元玉石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2023年8月2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南阳新康元玉石开发有限公司023年10月26日,贵院作出(2023)豫1327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阳新康元玉石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审慎、严谨、高效推进清算工作, 管理人将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南阳市新康元玉石有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将公开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阳新康元玉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元玉石)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7MA40B85G96,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马峰,股东:马峰,持股比例70%;苏琳,持股比例30%。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工艺制品、加工销售、五金交电、批发零售、营本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二、工作范围
(一)财务审计
审计范围:对新康元玉石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2、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资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3、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4、新康元玉石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5、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并进行说明;
6、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7、审计债务人对外债务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8、核查债务人职工工资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在从公司获得非正常收入、侵占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以及核查债务人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情况;
9、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解释等;
10、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财税咨询
1、处理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财务税务相关事宜
2、提供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提供专业合法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及工作要求
1、河南省内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列入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司法鉴定名册的评估机构。取得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一年以上;
2、在近三年内办理过破产清算审计业务;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至报名截止日,会计审计机构拥有3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破产案件的会计审计工作。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5、中选机构应在确定中选后2日内指派人员开展正式审计工作。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6、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反映新康元玉石的真实财务情况,若新康元玉石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构债务、应收账款等情形而审计机构未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拒绝支付审计费用,造成债务人、债权人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7、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四、审计费用及支付
1、本次参与报名的机构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审计机构报价时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会计审计服务计收审计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以一次性收费金额进行报价,同时,“说明”中需有“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不能协商一致的,同意管理人更换会计审计机构”的内容。
上述内容由参与竞标的会计审计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的、也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费用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并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支付,采用先完成审计工作后付费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报告符合要求后,由管理人于新康元玉石破产管理人资金到位后(或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且审计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
3、如审计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等影响使用情形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4、管理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任何办公设备设施,报名机构需自备。对于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报名机构需上门提取所需费用由报名机构承担;
5、参与本次竞聘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五、应提交的报名文件
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近三年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用负责人近三年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自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服务报价联系方式等》;
2、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团队人员简介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夏印件: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关系的声明,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6、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
7、承诺先行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会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经法院审查确认许可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六、申报资料的提交
1、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下午18点。
2、提交的资料为:一份扫描成PDF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管理人邮箱 sgls333@163.com;二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均应加盖参与报名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可以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管理人指定的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建设东路凯?清华园12号楼1808室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律师,联系电话:13733113576)。
3、提交的资料应当密封处理。
七、评审
管理人将组建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对报名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各一名。由管理人根据遴选结果发布公告。
八、中选报备
管理人根据遴选结果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报备后与中选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九、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南阳法院管理人工作平台网上发布
十、其他事项说明
(一)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中介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阳新康元玉石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办公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建设东路凯?清华园12号楼1808室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律师,联系电话:13733113576。
南阳新康元玉石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