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对《管理人报酬方案》《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报告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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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对《管理人报酬方案》《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报告
(2024)天力破管字7号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2024年2月5日,管理人将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报酬方案》、《财产管理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现 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会议应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为56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58849815.86元,实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36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56824834.61元。
管理人现场收到提交的表决票为36张:1、同意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债权人为27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75%;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7766503.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4.17%。表决结果:通过。
2、同意通过《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为26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72.22%;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6877521.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66%。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之规定,本次会议表决有效通过了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报酬方案》及《财产管理方案》。
特此报告!
信阳市天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