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
门诊楼内墙粉刷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经研究,医院拟对“门诊楼内墙粉刷工程采购项目”通过公开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采购单位: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内容: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门诊楼内墙粉刷工程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我院门诊楼建于1996年,因年数已久,门诊楼东半部墙体起皮,脱落严重,影响医院形象,需要进行粉刷,总面积3215平方米,铲除原有墙面+刷内墙漆。
四、报名资质要求:
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在其经许可的经营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报名需携带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领取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八、报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北院区行政楼一楼招标办。
九、其它:报名电话0379-67735769 项目咨询0379-67782289
监督电话0379-67733517
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4日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且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作出书面承诺),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要求证书的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