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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评审时供应商所投货物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享受10%的价格折扣,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做到响应文件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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