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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通知书〔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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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1  

 
 

   

[点击下载]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1

投诉人:新乡市兆丰广告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乡市南干道东段东旭小区B区1号楼1层南数第2户

被投诉人1孟津县马庄印刷厂

通讯地址:孟津县会盟镇马庄

联系人:张建伟 ???联系电话:18638817818

被投诉人2:洛阳金科得印刷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孟津县城关镇桂花大道338号

联系人:李素娟 ???联系电话:13673796260

被投诉人3: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元国际17号楼1503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9-61116116

一、基本情况

受洛阳市孟津区第一高级中学委托,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洛阳市孟津区第一高级中学学生活页作业印刷服务项目包一、包二采购编号:2023-12-9”于2023年1228组织评审12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2024年13日,投标人新乡市兆丰广告有限公司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洛阳市孟津区第一高级中学提出质疑2024年1月8日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兆丰广告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2024年1月18日向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明显收受中标单位红包,打分倾向中标公司孟津县马庄印刷厂、洛阳金科得印刷品有限公司,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为中标人提供便利。违反评标委员会客观公正审慎的评标原则。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孟津县马庄印刷厂、洛阳金科得印刷品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不具备投标条件。

投诉事项3: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8日开标评审。2023年12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但合同签订却为2023年12月28日。如此采购流程已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代理公司违规操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事项4:代理公司为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从业机构。没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供应商质疑做出正面回复,敷衍了事,糊弄投标人。我方对中标供应商资格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没有协调中标供应商提供官方资料做出正面回复,同时声称自己没有查询的权力,甲方已经查询过具体情况。告知其有相关证明,并没有提供书面的相关回复附与质疑回复函中。

投诉诉求:1.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把违规评标的评委专家王智红,赵振东、张秋甲、李雯、吉振涛拉入评标委员会黑名单,以示警告。

2.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原则,现要求贵处将此次没有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项目的招标结果废除。取消中标公司中标资格。顺延中标公司。

3.为维护采购活动的权威性,中标公司孟津县马庄印刷厂、洛阳金科得印刷品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弄虚作假材料骗取中标。申请将中标公司孟津县马庄印刷厂、洛阳金科得印刷品有限公司拉入采购黑名单。

4.为维护采购活动的严谨性及权威性,现要求将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警告。依法处罚。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审查意见:此投诉不成立。

理由:投诉事项1:没有明确的客观事实根据,不予认可,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孟津县马庄印刷厂、洛阳金科得印刷品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关于企业投诉未缴纳社保的问题,该两家公司法人及相关人员为退休人员、农民工和兼职人员。退休人员、农民工和兼职人员不在依法缴纳社保的范畴内。该企业相关人员未缴纳社保,不存在违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两项投诉事项不予认可,该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核查,该签订合同的日期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故该项投诉事项不予认可,该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专家组一致认为新乡市兆丰广告有限公司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四、审查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诉求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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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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