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5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仲景国医大学筹建处实习实训场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1月25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6日 - 2024年02月01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2月0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资格审查要求”部分,“说明:按照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的要求,对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序号1中2-6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2.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按照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的要求,对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5-9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及“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全部内容。 变更为 1)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删除“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删除“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资格审查要求”部分,删除“说明:按照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的要求,对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序号1中2-6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2.其他资格证明”部分,删除“按照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的要求,对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5-9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及“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全部内容。 6、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6日19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仲景国医大学筹建处 地址:南阳市北京南路539号 联系人:何芳芳 联系方式:0377-63526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铭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路恒方广场写字楼911室 联系人:于航 联系方式:0377-60556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航 联系方式:0377-6055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