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滑县全民培训中心项目经理部
(门窗询价采购)
招标编号: 建筑公司2023-193-滑县-门窗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滑县全民培训中心项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现场施工所需门窗进行询价采购,采购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滑县全民培训中心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滑县滑东新区内,道康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北角,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74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80平方米),包括综合楼、文体活动中心、宿舍楼。
2.2采购内容:门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价公告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3年 12 月 7日 15:00 时至 2023年 12 月 8 日 15:00 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
5.投标报价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报价表(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8 日 15:00 时起。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12 月9
日 15:00 时止。
5.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滑县全民培训中心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滑县全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工地
项目联系人:宋宜超 联系电话:18612555587
电子邮箱:200855585@qq.com
附件(第1页共2页)
询价采购物资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备注
|
1
|
全实木门
|
1000*2300mm
|
樘
|
186
|
中南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滑滑县全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工地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滑县全民培训中心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2023年12月。
|
含安装
|
2
|
全实木门
|
900*2300
|
樘
|
168
|
中南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滑滑县全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工地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滑县全民培训中心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2023年12月。
|
含安装
|
3
|
全玻璃门
|
有框玻璃门12mm钢化玻璃门
|
平方米
|
80.650
|
中南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滑滑县全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工地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滑县全民培训中心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2023年12月。
|
(含感应装置)
|
4
|
全实木门
|
单扇套装平开实木门
|
樘
|
47
|
中南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滑滑县全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工地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滑县全民培训中心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2023年12月。
|
含安装
|
5
|
木质隔断
组合式隔断
|
/
|
樘
|
22
|
中南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滑滑县全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工地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滑县全民培训中心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2023年12月。
|
含安装
|
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2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物资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在 质保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