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所作补充、修改作为竞标文件的一部分,竞标文件所有其他未修改的条件和条款仍保持全部有效。
竞标文件第七章除竞标文件所述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
1、包件二中所有门机均为竖井提升机,包含物料提升系统和载人提升系统。
2、包件二内所有的竖井提升机除配备常规物料提升小车外,还均需配备3t小车作为载人提升系统,并配备与小车一体的载人吊笼,满足承载9人同时上井或下井要求。3t副钩载人提升系统除须满足《水电水利工程竖井斜井施工规范》(DL/T 5407-2019)外,还须满足国家对载人提升系统的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3、该提升机安全防护齐全,应具有但不限于变频控制、平衡梁、双绳系冗余设计、缓冲装置、断轴、断绳保护功能,多级制动、防坠保护、限速、超载保护、误操作保护、吊笼触底保护等多重保护功能。
4、主小车、副小车均能在台车架中部及两端端移动,吊点中心能行走至竖井中心。
5、包件二中竖井提升机参数做如下调整:
(1)10T竖井提升机轨距由原来的10米,调整为11米。
(2)增加:10T和20T竖井提升机副钩提升高度与主钩保持一致,并且主钩、附钩吊点中心均可置于竖井中心。
(3)10T和20T竖井提升机工作级别均为A5。
(4)20T竖井提升机起升速度由原来的7.8m/min,调整为0.78-7.8m/min;大车行走速度由原来的34m/min,调整为3.4-34m/min;小车的行走速度由原来的18m/min,调整为1.8-18m/min。
6、投标人须提供包件二中竖井提升机整体的安全可行性评估方案,并对其负责。
7、应提供竖井提升机计算书、结构图和相应操作规程等说明文件。
8、投标人须报送设备主要部件的合格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等,供买方备查。
竞标文件其余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