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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3-191 | |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区大口镇张翟线改建工程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 | 5、评审日期:2024年01月17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偃师政采磋商(2024)0003号 | 偃师区大口镇张翟线改建工程 | 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林州市桂林镇行政街1号综合办公楼208号 | 2,028,26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偃师区大口镇张翟线改建工程 | 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 李洪涛 | 豫241171832766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张东芝、鹿松梅、郭保卫(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考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 | | 收费金额:22,282.6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给定的“质疑函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邮寄件、传件、电子邮件及电话均不予受理。逾期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 监管部门: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政通街1号 | | 联系人:郭保卫 | | 联系方式:158388357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九号楼803室 | | 联系人:蒲宝苹 | | 联系方式:0371-5367666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蒲宝苹 | | 联系方式:0371-5367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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