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社保、税收缴纳证明。社保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纳税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相应网页截图或企业公示信息公示报告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须显示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将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相关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
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根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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